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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
发布时间:2021-08-02 09:10   来源: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分享: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7号)


近期,包括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责任。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和“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前移防控关口。落实首站负责制,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留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三、减少聚集流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非必要不离川。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聚餐聚会,各类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暂缓组团跨省旅游。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出入境口岸、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

四、加强个人防护。倡导近期入(返)川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等良好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积极接种疫苗。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惠民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按“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尽快形成免疫屏障,共同维护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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