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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科技人员“项目化、组团式”创新创业试点工作方案
开始时间:2018-09-10 来源:广元市科技局


征集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15日

广元市农业科技人员“项目化、组团式”创新创业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等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巩固和扩大我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成果,根据省科技厅、省委农工委《关于在省内扩大试点农业科技人员“项目化、组团式”创新创业改革举措的通知》(川科农〔2018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广全省第二批全面创新改革实验经验成果的通知》(广府函〔201880号)要求,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第二批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成功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刻内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释放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完善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总结出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样本,促进农民增收,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为前提。体制创新是解放生产力的关键。把完善制度和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深化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验的核心任务,打破思维定势,开展制度创新,激活科技人才队伍,有效集聚人才、释放发展活力、拓宽创新创业渠道。

(二)坚持科技兴农为主线。最大限度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科技创新理念,以政策扶持、严格管理等措施,促进农业科技人员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农业增效为目的。推动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必须牢牢把握助农增收这一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把致富门路送到农民群众家,激发群众参与创新创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坚持综合配套为保障。注重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整合项目、资金,协调推进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

苍溪县、旺苍县、市农科院、市林科院、市猕猴桃研究所。

四、参与对象

试点县内农业、林业、水务、科技等涉农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在编在职的,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参与的科技人员(含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

五、推广内容

农业科技人员“项目化、组团式”创新创业:对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离岗创业或兼职取酬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的在编在职农业科技人员,在3年内保持原有身份、岗位、待遇“三不变”,所得收益归个人所有。

(一)鼓励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鼓励试点县内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入股涉农科技型企业,鼓励科研院所、涉农部门科技人员带智力、带成果、带项目到产业、到企业、到市场找命题、找转化,形成“按需对接、精准研发、迅速转化、互利共赢”的协同创新新格局,促进一批高质量技术成果在广元落地转化、产业化。

(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涉农部门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允许科研院所和涉农部门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三)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广元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县创新创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开通创新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县级领导一对一挂包联系科技创业企业制度,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县内支持政策举措。县科技主管部门、县委农办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估、个人评优选先等政策措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涉农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和管理考核办法。

(二)强化氛围营造。推进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是全市新时期的重大社会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切实增强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突出舆论引领,大力宣传推动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全市涌现出的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让现有的创新创业主体增强信心、用好政策,让潜在的创新创业主体有榜样学习、有经验借鉴。

(三)强化考核管理。农业科技人员的主管部门、项目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负责创新创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逐一建立台账,定期督促检查、开展成果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确保农业科技人员真创新、真创业。建立年终集中考核,结合日常监管和成果评价情况,对农业科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据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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