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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4376 发布时间: 2022-01-11 字体: [ ]

《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广府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可与国、省相关政策重复享受。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三)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成功创建为国、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促进成果高效率转化

(五)对新建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六)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对购买科技服务、技术交易按照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予以支持鼓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成果确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

(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对成绩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市政府予以表扬。对企业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等其他方面人才按我市相关支持政策执行

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建立高新科技领域政府性引导基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按每年1%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天府科创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设立广元科创贷专项支持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条款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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