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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 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 浏览量:221 发布时间: 2022-01-04 字体: [ ]

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1813


广元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市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三次、十四次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系统谋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方案。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引领,加快制定《广元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引导建材、有色、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达峰目标并开展达峰行动。推动年碳排放超过100万吨的重点企业开展达峰研究,尽早提出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运用环评、节能审查等政策工具,限制新上化石能源密集型项目,实施钢铁、水泥等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科学论证拟建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项目气候变化影响。推动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消纳,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推进清洁替代、电能替代,提升用能终端电气化水平。配合开展石化、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按要求做好火力发电行业企业注册开户、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工作。深化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四川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实施方案》,积极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科学编制《广元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出台《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职责。办好全国低碳日活动。深化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合作。

二、统筹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四)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排放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化工业锅炉整治。

(六)加快调整运输结构。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推进绿色出行创建工作,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完善,提升全市绿色出行水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不低于40%。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七)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强化施工扬尘防控,加大日常监管和智慧监管力度。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治理。加强堆场扬尘治理,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严控餐饮油烟,健全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加强农业氨污染控制。

(八)强化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应对。深化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序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应对,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完善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

(九)加强重点流域整治。推动河湖长制由“有名”向“有实”转变,制定《广元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水功能区划管控,严格“十四五”断面目标考核,各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实施东河流域水体保护和西河流域水体治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加快流域内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十年禁渔”,加强水域岸线保洁,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十)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新一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强化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聚焦污水管网问题短板,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重点城镇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严格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加强重要河流生态用水底线管控。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好《广元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结合乡镇村区划调整,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规划,建立行政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清单,因地制宜分类梯次推进。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全面完成45个村建设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十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县级以上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巩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效。认真落实《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建设。

四、稳固基础,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十四)迎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收官考核。全面梳理和总结“十三五”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对照目标任务、评估考核规定和《广元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确保顺利通过收官考核。

(十五)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严格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强化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大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力度。制定《广元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六)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制定并实施《广元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五、补齐短板,不断增强固危废处置能力

(十七)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补齐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十八)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制定《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率。重点做好涉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全面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十九)巩固尾矿库环境整治成效。复核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完善尾矿库“一库一策”方案,实施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试点。开展矿山矿企(含尾矿库)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尾矿库环境整治成效。

六、细化措施,稳步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全面夯实能力基础。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推进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实战演练,增强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力度。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组织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参与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模式试点

(二十一)不断优化资金配置。科学合理划分市级财政和县财政关于承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扩大流域横向补偿实施范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深入开展督察考核。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全力推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市领导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及时移交问题清单。全力推进国家移交和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限时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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